Q: 謝謝您快速回覆,如今天所說狀況
家人A為公務員, 有600萬債務 a.250為標會 b. 150為銀行小額信貸及現金卡 c.其餘為本票
今天債務人又來電說要控告我. 想進一步瞭解: 家人A名下有房子,當初是親屬B有出錢, 現在過戶給當初出錢之B是否適當?詳情是A, B各出了一半, 用A的名字, 但房租都是B在收,
您的回答:
當年親戚付錢之法律關係,若是贈與而非借貸,則現在過戶,恐有問題。
1. 不知道以上情形A. B 間是借貸或贈與?
2. 不過戶如何保護B的部分?
A:
一、僅憑「A, B各出了一半, 用A的名字, 但房租都是B在收」似難逕予判斷是借貸或贈與或信託或其他法律關係。若進行訴訟,法院可能也需要進行一段時間之審理,不過主張之人應負舉證責任。
二、前提是B當年若是贈與,就無保護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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