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昨天所說狀況
家人為公務員,
有600萬債務 a.250為標會 b. 150為銀行小額信貸及現金卡 c.其餘為本票
1. 家人名下有車,都是我在繳車貸 (有銀行匯款記錄可查),如您所提 此時過戶車給我有什麼樣"登記返還-信託"之證據須保存? 具體而言是一張同意轉讓書嗎?
2. 家人退休金約1百多萬, 若遭強執, 家人是否提得出來? 1/3或是會全額遭凍結? 或直接強執轉至債權人?
3. 家人是否會遭限制出境或住居?
4.刑事判刑是否仍可領退休金?
5. 對方對我們其他不知情家屬,可能提出什麼樣的民事訴訟? 我想他們很難舉證, 但會有假扣押嗎 (車,房子等)? 是否可能搜索我家? 和家人並未住在一起.
6 家人名下有房子,當初也是另一親屬出錢(假設查得到付款記錄),現在過戶給當初出錢之親屬是否適當?
A:
1、諸如付款證明及其他可能證明一開始即僅係借名登記於您父親之證據。
2、公務員之退休金,於領取或轉入個人金融機構帳戶前,依法不可強制執行,但若轉入個人帳戶即可強制執行,因非薪資,一般會在債權額度之範圍一次查扣,法院查扣後,會下執行命令通知銀行解繳法院或由債權人收取。
3、一般民事強制執行案件,極少限制出境,若無故意隱匿資產或涉刑事案件則另當別論。
4、須就具體個案依退休法令判斷。
5、仍須依具體個案判斷。民事假扣押,是針對特定財產予以凍結,不是搜索。
6、當年親戚付錢之法律關係,若是贈與而非借貸,則現在過戶,恐有問題。
若有負債,應積極設法和解或清償,若試圖脫產卸責,恐引發更多法律問題,併此提醒。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