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一開始就說好要買的商品,後來推遲到六月,我最近去找買家請他下單的時候,發現他關閉我跟他的溝通橋樑(他限制我哀居),然後在一開始也有留下他的一些基本資料,說好如果棄單會提告民事訴訟,然後金額差不多在3-4萬。但雙方都是未成年,而且只是口頭預留商品,未給付訂金,我也沒有給他商品,這樣我可以提告嗎?有提告的必要嗎? P.S有留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電話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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