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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下訂單後不讓我司出貨


JOOO 發問於 2024-06-05 | 桃園 | 製造業

Q: 客戶向我們公司購買兩種產品,在收到採購單後都已為客戶備料
A產品下採購單後已經支付訂金,後要求延單
B產品下採購單後支付部分訂金,並要求先出部份貨品後未支付剩餘款項,剩餘數量延單
現我司要求客戶支付B產品已出貨但未支付的剩餘款項,客戶主張A產品已支付訂金,款項上實際上為溢付

1. 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合理?
2. 我司是否可主張採購單為合法契約,要求客戶消化庫存、安排出貨並支付貨款?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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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準此,如 貴公司與客戶間約定進行2筆不同之買賣,且客戶已就該2筆買賣皆分別給付 貴公司相當金額之定金,依上開規定似即可推定 貴公司與客戶間已分別成立2個不同之買賣契約,自應分別論之,乃除非 貴公司亦同意客戶上開類似於抵付的做法,否則應不可混為一談。

據上所述, 貴公司既與客戶間已分別成立2個不同的買賣契約, 貴公司即應得依雙方所約定之內容交付商品,並要求客戶給付相應價金。

以上回覆謹供作參考,仍須視個案情況以為具體建議,如需更進一步討論,歡迎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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