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本商店與該物流業者為長期客戶
當初與物流訂約的人只有口頭上約定運費的折扣方式
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細節
不過在每次託運的託運單上有欄注意事項都有特別註明要詳閱並簽章
茲將個人認為與這次事件相關的條文列出如下:
一. 託運貨件時,貴重物品不論才積大小或包裝有無記明品項,均須報明其性質及價值,並以報值貨件方式交寄並支付報值費,報值費率則以報值額0.4%計算,否則發生損壞賠償或遺失時,視同一般貨物處理,最高依該筆運費10倍賠償,報值貨件每筆貨物賠償費以新台幣六萬元為上限
二. 報值貨件之貨名及金額務請確實填入,如有虛報應負法律上責任
三. 託運物如有易碎 溢漏或易腐之物品,託運時應予聲明,並註明於託運單上,否則視為託運人明示免責,並應負因而使運送人損害之賠償
四. 因託運契約而生之訴訟,均由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之
以上三.四點不知是否與此次事件相關 尚請律師參考
本商店這次損失金額 並沒超過5千元
也沒超過第一點所說 "該筆運費10倍"
更沒有另外註明 第三點的 易碎 溢漏或易腐之物品
因為以前就託運了不少出去並沒發生過甚麼問題
只是數量上沒這次多
之前1 2 點問題,再次勞煩律師解惑
謝謝律師的答覆,感激不盡
上次文章轉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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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破損求償問題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本商店委託某物流公司寄送貨物(布袋包)到客戶那邊
(有用棧板堆疊 外層還用膠膜圈起保護)
可是客戶收到時發現有幾包袋子有破損
導致裡面的物品遺失一些
(例如豆類會滾動流失)
該物流公司有提供貨物損失求償單
且該物流公司人員事先來電要求本商店依成本求償
可是單子 送出去後才知道
1. 該公司並不照價賠償,而且目前只賠給約3成
(聽說前一個主任折扣並不會這麼多,可是因 人不同就賠償不同價錢)
(該物流公司是股票上市,有律師專門幫忙打官司,如果賠償金額真的無法接受,這樣本商店該怎麼做呢?)
另外跟貨物損失求償單送來的還有一張收據
裡面寫著本XX公司已經收到這家物流公司的賠償金
對方(物流公司人員)要求本商店蓋所有的章
金額部分則要求本商店不用寫..先給他們
2. 本商店尚未收到對方賠償的金額前需要給這張收據嗎?
不給對方(貨運公司人員) 不幫本商店求償可以嗎?
(因金額可讓對方隨意填,對方如果只給3成,卻對其公司報上5成或7、8成賠償金,本商店也不知道阿!)
因為本行業利潤原本就不高
現在時機又很不好,利潤都壓的很低了
這種意外的損失誰都不想遇到
如果真要打官司( 聽說也打不贏對方有律師團的公司) 就只能這樣接受嗎?
以上問題勞煩律師解惑
在此先謝謝律師的答覆,感激不盡
陳育仁律師 陳鴻謀律師事務所
發表於: 2007-03-14 11:42 am 文章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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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們的運送契約是如何約定?
A:
您好,
既然有約定,就請依約定的內容來要求對方賠償。但有上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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