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有向地下錢莊借貸30萬元,至今連本帶利至少也還了快40萬元,如今帳目上餘剩9萬元。目前因個人經濟上沒辦法去處理,導致債權人跑來家中大小聲,造成妻兒身心害怕,我想請教對此能否有效向對方提告。
A:
您好,
關於債權人跑至您家中部份,因刑法第360條所保護的法益,乃憲法所保障的個人居住安寧自由,債務人雖負有債務,但並非即有忍受債權人自由出入其住宅之義務,法律既另有規定行使債權之正當方法,除有符合民法第151條所規定自助行為之情形外,不得私擅侵入他人住宅。
因此即便債權人和您之間有債務問題待解決,但如未獲您同意,也是不得私擅侵入您住宅。
如有其他問題或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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