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我有一些有關銀行抵押借款與保證人的問題想向您請教!!謝謝!
案件情形描述:
甲、乙、丙三人為親屬關係
甲---父親
乙----母親
丙---兒子
數年前甲向銀行貸款,以乙、丙的房屋當作抵押品且乙、丙為此貸款的保人
數年後由於甲無法付清向銀行貸款的本金與利息
於是將房屋2棟交由銀行拍賣以抵押所欠的款項
甲方目前已歿
之後銀行並未告知法拍房屋後的所得
數年後銀行寄了一封信件要求丙方償還法拍後不足的金額
並且給了一個指定帳號,讓丙方匯款。
問題:
1.如何才能查詢到當年乙、丙法拍屋的拍賣價格?
2.如果有低押品作為抵押,銀行會貸款的金額會大於抵押品嗎?
3.房屋已經給銀行去法拍,保證人丙方還需要償還法拍後不足的金額嗎?
A:
您好,
可向法院調閱當時的分配表就知道了。
一般貸款金額都是低於抵押物的價值,惟若抵押物為不動產,有可能因為物價波動的關係,而造成貸款金額高於抵押物的情形。
需要,保證債務需至原債務完全清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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