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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福委會相關罰則


AOOOO 發問於 2024-05-02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
1.想請問若公司未依法成立福委會,被查核時相關罰則會是什麼呢?
2.若有罰金,是會累計罰則還是單次單次的罰則呢?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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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司是否有成立福委會之必要,首先須端視公司是否符合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所規定必須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的範圍內,如符合時,依同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依法組織之工會及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其組織規程由勞動部訂定之。」才有成立福委會問題。

如有未遵守提撥及組織福委會時,依同條例第11條規定:「違反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不為提撥或提撥不足額者,除由主管官署責令提撥外,處負責人以一千元以下罰鍰。」亦即會對負責人處以罰鍰外,並命提撥改正。惟依現行法令,似無連續處罰之規定。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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