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被告律師在我方(原告)提出調查證據聲明狀,請法官命被告提出相關證據,以證明其答辯狀所陳述為真。 被告律師則提出爭點整理暨陳述意見狀,略以,我方聲請之證據與爭點無關而拒絕提出證據,並自行提出爭點整理表,內容則斷章取義、避重就輕,無法反應真實爭點與時序.。是否先提先贏,法官會依照其方向審理? 我方如不同意被告之陳述意見與爭點整理表,該提出何種狀紙來向法官表達意見與另提爭點表? 感謝先進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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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謝秉錡律師事務所,個人網站https://law99.tw/
A: 1.我方聲請之證據與爭點無關而拒絕提出證據,並自行提出爭點整理表,內容則斷章取義、避重就輕,無法反應真實爭點與時序.。是否先提先贏,法官會依照其方向審理?-> 法官僅會就雙方無爭議事項列為不爭執事項,爭執事項原則都會列爭點,若差距過大,法官應會再跟雙方溝通 2.我方如不同意被告之陳述意見與爭點整理表,該提出何種狀紙來向法官表達意見與另提爭點表?-> 可以提自己陳述意見與爭點整理表,原則上法官會綜合雙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