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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承攬制的無底薪業務被惡意資遣

承攬制的無底薪業務被惡意資遣


黃OO 發問於 2024-03-31 | 桃園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我是承攬制的無底薪業務,請問公司可以沒有任何原因,甚至在外勤工作時,突然解僱員工嗎?這樣惡意資遣員工,是否可以申訴?

勞資爭議 勞工法令釋疑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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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法律上,「承攬」和「僱傭」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前者係類似將定作人與承攬人居於對等地位,以完成工作作為給付報酬的條件;後者則係以僱用人與受僱人的上下關係,僱用人(雇主)對於受僱人(勞工)有指揮監督的權限,受僱人應在指揮下提供勞務,而僱用人則應該依約給付工資。實務上常發生的爭議之一,就是假承攬真僱傭,也就是說雙方的法律關係究竟是哪種,應該由個案中的契約、資料等判斷。

倘若屬於承攬,法律上定作人原則上有任意終止權,也就是在工作完成前可以隨時終止承攬契約,惟如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民法第511條定有明文:「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因此倘若屬於承攬,若工作尚未完成,確實定作人可以終止承攬契約,接著才看是否有賠償問題。

倘若屬於僱傭,則雇主並無隨時終止契約之權限,欲終止契約時須端視是否有契約或法定事由而定,如勞基法第11、12條等情形時,雇主才可以終止與勞工間的僱傭契約,也只有雙方係僱傭關係時,勞動主管機關才得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介入、接受申訴或安排調解。因此建議您先斟酌一下雙方的法律關係為何種,再來決定後續應如何處理。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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