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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工程未履行合約

工程未履行合約


黃OO 發問於 2024-02-05 | 臺南 | 營造及工程業

Q: 你好,我是做工程工作的,私下有人跟我承包工作也有簽合約但是對方一樣工作到一半後未繼續履行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契約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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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概為提出意見如下:

由於未能知悉您所締結之契約全貌,謹就您提供之資訊進行回答。根據《民法》第503條之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倘若承包商工作到一半即不再繼續,縱使約定的期限還沒有屆至,您仍然可以依據本條之規定,解除承攬契約,並且向承包商請求損害賠償。

倘若約定的期限已經屆至,但承包商仍然沒有完成工程時,此時則可依據《民法》第227條準用第226條、第256條之規定,向承包商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解除承攬契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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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一合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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