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是做工程工作的,私下有人跟我承包工作也有簽合約但是對方一樣工作到一半後未繼續履行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A:
您好,謹概為提出意見如下:
由於未能知悉您所締結之契約全貌,謹就您提供之資訊進行回答。根據《民法》第503條之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倘若承包商工作到一半即不再繼續,縱使約定的期限還沒有屆至,您仍然可以依據本條之規定,解除承攬契約,並且向承包商請求損害賠償。
倘若約定的期限已經屆至,但承包商仍然沒有完成工程時,此時則可依據《民法》第227條準用第226條、第256條之規定,向承包商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解除承攬契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提醒您,本律師在此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律師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如需更近一步委託,請來電預約 張一合律師,預約專線:02-2425-2400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