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卡通人物侵權

卡通人物侵權


小O 發問於 2024-01-21 | 臺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您好,目前有想在網路上販賣積木玩具,如果積木的造型是卡通人物,比如皮卡丘、蠟筆小新等等,這樣會有侵權或商標的問題嗎?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問題

瀏覽人數:352

A:  您好:

皮卡丘、蠟筆小新等造型及圖案,卡通公司均已同時有著作權、商標權存在。如未經授權而使用該造型或圖案,極有可能因此產生民事及刑事責任,而不論該產品是否由我方製造。

因此,您的問題應確認一個前提事實:該積木玩具是否有經正版卡通公司所授權?
如無,則有可能會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如玩具本身已有經合法授權,依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就較無侵權的可能。
綜上,建議您如有意販售該產品,請先確認玩具本身是否已有合法授權、如有則最好自貨源上游取得授權書。

參考條文商標法第68條第2項:「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亦為侵害商標權。」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