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住商大樓管理費問題

住商大樓管理費問題


葉OO 發問於 2024-01-10 | 高雄 | 水電燃氣業

Q: 您好請問,住商混合住宅,商用空間主張只願意付管費的一半,請問這些能透過管委會否決嗎?強制與住戶繳交相同的管理費

不動產法規

瀏覽人數:281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規定。
關於管理費用的繳納應該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