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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賣家商品有瑕疵能主張不出貨給買

賣家商品有瑕疵能主張不出貨給買


江OO 發問於 2023-12-27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是賣服飾的賣家,同一位買家經常性發生商品瑕疵問題,但都無在商品拆封後立即告知,而是使用過後告知商品瑕疵,想要再次購買,我能主張商品或需有可能再出現瑕疵狀況不提供商品嗎?想拒絕買家購買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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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此疑義取決於您是實體販售,或為網路販售而有不同處理方式。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之消保Q&A所載:「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行使解除權,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二、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其解除權雖不消滅,然商品若有毀損或滅失之情形,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對於企業經營者仍應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規定,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換言之,如拆開包裝於個案係為檢查商品,消費者仍得依消保法規定退還商品,惟如因此減損商品價值,則企業得依民法規定請求案減損比例償還價額,以您所提的案例,企業可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主張不予退款以彌補損害,惟此部分仍建議於販售頁面有清楚說明,以避免後續爭議。
如為實體販售,由於並無消保法第19條規定適用,因此建議應於店面中載明清楚商品檢查及退換貨方式等資訊。

以上,如後續需協助,歡迎與本所聯絡
蘊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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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htkaolaw@gmail.com
電話:0972-25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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