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有一個小店面,想要賣啤酒+紅白酒+清酒類,不是現場飲用型的,
請問需要申請酒牌或是販賣執照相關執照嗎?
A: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
依我國目前有關販賣菸酒的相關規範,批發與零售菸酒(未變性酒精,例如醫療酒精除外)不需另外申請販賣許可執照,也就是不須您所說的「酒牌」。
惟雖不須許可執照,菸酒販賣業者仍應向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營業事業登記,及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而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時,菸酒販賣業者應檢附公司、商業或其他核准營業之證明文件,及其販賣場所與儲存場所經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等證明文件。
除了完成營業登記外,菸酒販賣業者於從事販賣業務時,亦須遵守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例如: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販賣;或是需標示警語等(可參考菸酒管理法第30、35、55條等),需多加注意。
以上資訊均參照目前相關規範,提供給您參考,您可以至各縣市主管機關、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網查詢更詳細的資訊,或是找尋專業律師檢視是否符合目前規範,以避免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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