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已經清算,需要聲請法院不再強制執行員工之薪水嗎?
非員工離職,是公司要解散的話,該怎麼處理
如果要寫聲請 理由就寫清算嗎?
A:
您好:
如您所述,若公司已進行解散清算,是否已經以勞基法第11條第1項之事由與該名員工終止勞動契約,若已終止勞動契約,則公司僅須出具聲明異議狀,向法院表示該名員工已與公司間勞動契約已於何時終止,已無薪資債權可供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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