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基此,須行為人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對被害人施以詐術,使其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或令行為人得財產上不法利益,方有可能成立詐欺罪。
如您所述,您與設計師約定裝修冷氣,而實際裝設好的冷氣不符契約約定之品質,此乃民事法上承攬契約瑕疵擔保責任的問題。若設計師(承攬人)完成之工作(裝修冷氣)有瑕疵,且經您定相當期限請求修補後,仍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您可依民法第494條本文及495條第1項規定,向其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報酬,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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