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連帶保證人,我的債務人欠融資公司一百萬,他都說沒錢還,現在融資公司要強制扣我薪水,我有兩個孩子要養,房租要繳,一個月薪水也才三萬,
我想聲請更生條款,但不知道會不會過,也不知道怎麼辦,我有身心障礙手冊是精神科方面的,每當看到催繳電話我就會發病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該怎麼辦
怎麼聲請更生條款
A:
您好: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如您所述,您是連帶保證人,債務人積欠融資公司一百萬,現在融資公司要執行強制扣薪,您有兩個小孩要養,一個月薪水才3萬元,若您公司已收到法院執行扣薪的命令時,您可以爰依上開規定檢具您跟孩子的最新戶籍謄本,證明您尚有兩名孩子需要扶養,強制執行之數額已逾越「債務人及其共同親屬生活所必需」之範圍,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法院將超過維持生活所需費用之部分撤銷,若兩名子女都是未成年子女,依照您的月薪在聲明異議之後,法院應該就會撤銷扣薪命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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