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在買賣交易或契約成立時,買家就有受領的義務(民法第234條要取貨付款),如果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是要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40條),賣家還可以請求保管費用(如:人事成本、包裝成本、或物流運送成本上的損失)等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本件貨物是銀製品,因買方遲延受領致生氧化問題導致商品無法另外販售,賣家應可拒絕退款,並催告對方限期取貨,逾期不負保管商品責任等等。
建議 貴司在網拍交易時提醒買方取貨限制時間,及未取貨不退費、自行負擔損失等明示,以免日後紛爭。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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