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身經營網購,遇到下列情形來諮詢
客人皆已付款,當初未約定失聯後商品如何處理,我可以經由那些手續以及保留多久後釋出商品呢?
1.客人在商品到貨後告知取貨卻不回應達2個月以上
2.客人訂購時有要求提供聯絡管道卻未留,導致到貨後無法聯絡
或者是我可以在保留多久後單方面告知客人因為無法聯繫所以商品已另外處理,後續客人來追討再退款給他嗎?
A:
您好,
依您所述事實,客戶應沒有要求退貨之情形,而是付款後無法連絡而成功出貨,也就是「受領遲延」之情形,客戶應負擔遲延責任,賣方可以請求買家損害賠償,例如:運費、食物過期腐敗或是保管費用等各種損失,如有訂金,亦可以主張沒收。賣方亦得依法解除契約,解除後,買賣契約即自始不成立,可將商品另行售出。已付貨金因無法退回,可扣除訂金後等對方來要時再與對方商議如何退回。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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