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蝦皮購買商品,但賣家錯寄成價格高之商品,且賣家並未通知我寄回。
1.那我有義務通知賣家嗎?
2.我需要將其寄回嗎?
3.如賣家未通知,且我不寄回,我會有法律上責任嗎
A:
您好,合法受領商品,應有法律上之原因(例如買賣契約);如欠缺法律上之原因,依照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須返還其利益予賣家,此部分為民事法律責任。本件雖是賣家寄錯商品,但您若受領價格較高之不同商品,仍有上述民法第179條規定的適用。建議您與賣家聯繫返還方式,如補賣家差價或退換該商品重新寄送原約定的商品,均可。
參考法條: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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