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狀況:公司抓到一個部門外勞玩手機,就要求這個部門跟另一個部門(沒有被抓到玩手機)上班把手機沒收在辦公室的牆壁手機袋裡(其他部門都不用)
而沒有給公告(紙張)公司回應說老闆說的話就是公告
提問1: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放在自己的置物櫃裡?
提問2:我們拒絕放在辦公室手機袋是否因為這個而被解僱?
Xxxx股份有限公司
A:
您好:
如您所述,公司是因抓到部門外勞玩手機,而要求該部門及另一部門員工上班把手機沒收在辦公室的牆壁手機袋裡,並非公司統一管理,亦無公告。因手機屬於私人財產,公司若強制沒收應有侵害員工之財產權。公司若認為員工上班使用手機會影響工作效率,對於已僱用之員工,可以制定工作規則並公告使全體員工知悉;新進員工則明定於勞動契約,確保有得到勞工的同意。擔心員工因上班時間過度使用手機影響工作態度及進度,建議應取得勞工之同意。若有員工違反契約約定或工作規則在上班時段使用手機,公司須明訂處罰之方式,使員工知悉。在此種情況下,公司再以明訂之懲戒方式警告員工即可,例如記過、考績評定不佳影響業績獎金等。而貴司並未制定工作規則,亦未公告使全體員工知悉,貴司上開舉動實屬違法,因此,您可拒絕公司沒收手機之要求,但您若對公司管制上班不能使用手機一事並無意見,僅係對於放置地點有疑慮,亦可以要求將自己手機放在自己的置物櫃裡。公司不得以您們拒絕將手機放在辦公室手機袋一事直接將您們解雇,若公司逕予解雇您們應屬違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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