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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糾紛


陳OO 發問於 2022-10-08 | 臺北 | 製造業

Q: 我在網上看見減重廣告加line,購買了減重產品(賣方表示是依照我的狀況客製的產品),隔天就寄超商取貨,想想覺得沒保障,就跟賣方說不想買了,我不想去超商取貨可以嗎?賣方說我沒領貨就是惡意購物(要走司法)
是我錯了嗎?請他給我公司登記證明,他也表示他沒公司,是個人,我真的覺得沒保障,不能不買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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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雙方買賣契約成立之下,依民法您應有受領東西之義務,若不取貨會構成所謂「受領遲延」(民法第229條),對方可以依法解除契約,並向您要求損害賠償。惟在此類型所造成之損害微小,若是以民事提告的話通常會以和解解決。
建議您的情況可以無須理會,因通常詐騙居多,你可以等待對方提告,您收到通知,再準備答辯;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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