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5月20號 台灣的家 收到一張刑事傳票 妨害名譽
但我人4/1號 已經飛到日本就讀語言學校 一年
所以目前還無法確定何時回國
目前家人有幫我寄出請假狀
起因是這樣的: 去年7月鏡週刊有在臉書上傳影片有關疑似藝人緋聞相關的新聞 ,我看完影片後留下 在當時新聞底下留言「越會裝清純的 越犯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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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1. 這次請假之後會不會一直又收到傳票呢?目前只是偵查階段
2. 如果沒辦法請假,是否被強制回國呢?
3.如果可以改日期,能否一年以後呢?
4.請問這會有前科問題嗎?
5.假如對方沒有意願和解 後續會變成什麼樣的流程呢?
謝謝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目前在日本就讀語言學校,並已向地檢署提出請假狀,而您是否已提出語言學校須就讀1年之證明文件,而是否已在書狀內容中告知,若已告知,檢察官可能會認定您有正當理由未到場而准許請假,改期再傳,檢察官可能會考量您的狀況,等您一年後回國再訂庭期,或者是改期再傳,仍未到,就通緝您,這是檢察官職權決定的範圍。因此,建議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撰狀回應,並代理出庭,律師亦可以在偵查中與對方洽談和解,以俾整起案件圓滿落幕。至於對方若沒意願和解,就是依照法定流程,交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若檢察官起訴,則交由法院決定是否判刑或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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