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情況是這樣的
已收到法院的不起訴處分書
文中有提到告訴人收到處分書後七日內可申請再議
想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讓我知道對方是否有申請再議?
法院受理的話,一般會隔多久再開庭?
另若對方七日內沒有申請再議的話,那是否就表示此官司就此結案了呢?
以上問題懇請您回覆,謝謝
A:
一、可電話詢問原承辦股之書記官。
二、若七日內未聲請再議,原則上即終結。(以後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才可重起偵查)。
三、高等法院檢察署再議審理程序中,原則上不會開庭。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