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欲在蝦皮經營個人賣場,銷售內容為幫客人「代購」台灣A廠商之食品,A廠商有營業登記和食品業者登錄字號,而我本人只是代購的管道,有需要向政府申請營業用的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嗎?如果客人由代購管道購買A廠商食品後吃出問題,代購方需負擔責任嗎?
A:
您好: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各產業類別之食品業者應登錄之事項如下:一、製造及加工業:…四、販售業:(一)填報人基本資料。(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三)販售之產品資訊。(四)倉儲場所基本資料。(五)其他有關販售行為之說明。」透過蝦皮經營個人賣場屬於販售業,需先前往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非登不可—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申請食品業者登錄。
如消費者由代購管道購買食品後吃出問題,衛生局會向上下游廠商進行調查,確認真正的食安問題,亦有可能是代購方存放場所不佳或販售到過期商品等原因,如為代購方造成食安問題即需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供您參考,詳細分析敬請與本所聯繫評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所長
諮詢專線:04-3602-2825
信箱: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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