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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屬於哪種違法行為?


ROOOOOOO 發問於 2022-04-10 | 南投 | 製造業

Q: 員工因掌握公司財務、行政,有公司大小章、發票章,未經老闆同意,將公司流動資金借貸給他人,並以公司名義簽署借貸協議,加蓋公司大小章。該員工構成挪用公款、偽造文書嗎?公司可否拿回款項?

消費者債務清理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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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該員工因為未獲授權而利用公司名義與第三人簽署借貸契約之行為,恐涉及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您可就此向其住所地或是行為地之地檢署表示進行告訴及告發之意思,由檢察官協助進行調查;關於損失部分,可向其主張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請求其返還相關款項。
針對員工的民刑事責任訴追,建議可委由律師協助,在動態訴訟程序中提供專業意見,為您追求利益最大化,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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