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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限時


李OO 發問於 2022-03-22 | 高雄 | 製造業

Q: 公司為科技有限公司,輪班為12小時制,中間有給兩小時休息時間,想請問休息時間若想抽菸需打卡且限時5~10分鐘,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工業區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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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下簡略回覆:

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又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動二字第 008685 號函指出:
「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貴公司於勞工值班時內均給予用膳、如廁之時間,如符合前開定義,該等用膳、如廁時間則屬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

故如果您工作的地方,若沒有菸害防制法限制抽菸之規範,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您至少應享有30分鐘之休息時間,而不受雇主之指揮、監督。因而您所提雇主給予之休息時間不足三十分鐘,應與勞動基準法第35條有違。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後續問題,歡迎來電諮詢,謝謝您。


陳韋樵律師事務所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碩士、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律師(111至114年)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兼任教師
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委員
衛生福利部性騷擾調查專業委員
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調查專業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法治教育委員會現任委員
台中律師公會司法實務委員會委員
高雄律師公會法律推廣委員會委員
屏東、橋頭、高雄、彰化、台中、士林地院、高雄高等法院、台南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橋頭、高雄、彰化、台中分會扶助律師
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橋頭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屏東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衙東街59號
電話:07-8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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