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賣家,以下簡稱甲方
買家,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購買商品後,甲方郵局寄出掛號包裹,郵局多次投遞未果,後來招領也無人領取,最後包裹退回甲方,
中間甲方有用通訊軟體多次提醒,皆無人答覆,有通訊證明,擔心乙方再次購物造成甲方損失,故甲方封鎖乙方,
甲方因為包裹是有保存期效問題的保養品,只能銷毀,並且再次負擔逆物流郵局的掛號費用,
商城是有撥款給甲方,乙方也有信用卡付款
甲方出貨時間1/14,甲方收到退貨時間2/15,乙方揚言提告時間3/14
想詢問律師幾項專業問題:
1.這樣甲方是否會構成侵占或者其他不利於甲方的罪證?
2.如果未來協調,是否可以主張,扣除甲方逆物流造成的運費損失,再予返還乙方費用?商品已經銷毀,無法退還乙方
3.封鎖對方是否會造成不利於甲方?
4.商品逆物流回甲方,是否商品的所有權就歸於甲方?
5.專業的律師是否有其他可以讓甲方自保的好方法?
再懇請您回覆,謝謝您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擅長處理消費糾紛的案件,也有擔任網拍賣家的法律顧問,如果有相關需求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另外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供您參考
1.雙方屬於單純民事買賣糾紛,您不構成侵占罪或任何其他的刑事犯罪。
2.不應該封鎖對方,而是要積極聯絡,把款項退還給對方,否則對方通常會報警提告詐欺罪,導致您的銀行帳戶被凍結,或者跑警局跟地檢署做筆錄、開庭。
3.建議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吸收運費,退還金額給對方。
4.如果需要協助或者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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