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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離職需要提前說嗎?


張OO 發問於 2022-02-10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在餐飲業工作已滿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pt離職需要提前說嗎?重點是pt不是正職
謝謝你們的幫助,感恩你們!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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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
1.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同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同法第16條第1項:「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2.在勞動基準法的規範下,part-time人員即是部分工時勞工,即便是部分工時勞工,其法定權益與全時勞工是一樣的,只是基本工資或休假的部分可以按其工作時間的比例減少。如你所述,你已工作滿三個月,除非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所列之情形外,即使你是part-time人員仍須於離職日10日前向雇主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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