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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事業貸款後,股東可以異動嗎


林OO 發問於 2021-10-20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餐飲業負責人,以合夥事業名義申請銀行貸款,方便店鋪周轉使用,股東需簽署同意書,如果負責人(即為借款人)未履約還款,股東是否有連帶責任?
另,如果貸款核撥下來之後,股東名冊是否還可以異動?

民事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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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根據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所以以合夥事業名義申請銀行貸款,若是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銀行貸款的話,合夥股東依法是需要負連帶責任。

貸款核撥下來之後,股東名冊是否還可以異動。若您指的是「退夥」的話,那麼依民法第690條的規定,縱然貸款核撥下來後退夥,但該筆貸款是屬於「退夥前」的債務,仍然是需要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負責。

以上簡要回覆,若有進一步的疑問及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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