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配偶公司借貸 配偶為負責人 他現在要借貸 他說配偶要簽名查配偶財務狀況 負責人才能借款 法規是否為實?謝謝
A:
您好,參照107年7月10日修正公告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
第2.「申請人負責人及其配偶信用卡分期帳款餘額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
第3.「申請人負責人及其配偶現金卡及信用卡循環餘額(含預借現金) 合計達 100 萬元以上。」;
第4.「申請人負責人及其配偶信貸(不含長期放款)合計達 200 萬元以上。」。
綜上可知,中小企業為企業融資貸款,確實會一併審核負責人配偶之財務與信用狀況,以作為核定與否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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