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果一位先生跟我訂了褲子,過七天我跟他說到貨了,他跟我說要退我跟他說要領了才能退,但他沒有領請問他這樣有犯法嗎?因為他有一直跟我說要退,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請叫一下
A:
您好:
依據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買家於取貨前亦得通知賣家解除契約,無須先取貨再退貨,若您的買家於取貨前有告知您要解除契約,則契約即為解除了,符合消保法之規定。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