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們公司目前遇到一些鑑賞期問題,希望能在這尋求幫助,感謝。1.電視購物 適用鑑賞期嗎? 2.如電視購物買回來的產品如:洗衣機 洗碗機 還在鑑賞期,洗過個人的貼身衣物 與 吃過的碗盤 發現大小不符所需,一.是否能使用鑑賞期退貨? 二.廠商是否能依因洗過個人貼身衣物有衛生疑慮不給退貨? 三.如可退貨..廠商是否能跟消費者索取整新費?(因使用過,有殘留的洗劑..也有洗過客人的貼身衣物)
A:
您好: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因此只要是通訊交易,諸如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行銷等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下,消費者均有七天鑑賞期的適用。
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而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由於鑑賞期並非等於使用期,依您所述,倘消費者使用洗衣機、洗碗機等清洗個人貼身衣物及碗盤已逾檢查之必要程度,則此時應不受七天鑑賞期的保護。然具體作法須依個案情況而定,敬請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建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4-3602-2825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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