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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廠商不退全數的款項

廠商不退全數的款項


邱OO 發問於 2021-06-10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一下,因為疫情期間把店關了,把貨退還給廠商,廠商要還我4萬6,可是這時候這間廠商說只能還我3萬,我就不懂為什麼只能還我3萬,我當初就4萬6買的貨為什麼不能全數退款,廠商當初配合的時候也沒說會這樣做,請問我該怎麼做?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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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涉及買賣契約相關規定,應視原先之進貨買賣契約中是否有針對退貨約定相關規範,倘若未有規範,可朝解除契約方向處理。
依據民法第259條規定:「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程序上,您可以先向進貨廠商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但如果雙方另有訂立買賣契約為特殊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廠商是可以依據買賣契約約定方式處理。至於賣賣契約條款是否有顯失公平而無效之情形,尚須檢視相關資料方能提供您與廠商協商與處理之建議方向,為確實保障您的權益,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謝謝。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連絡電話:02-2751-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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