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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合約違約金和薪資比例差很多

合約違約金和薪資比例差很多


陳OO 發問於 2021-06-07 | 臺中 | 其他

Q: 去年10月和公司簽訂一份合約,前往上行銷課程,今天6月想提出離職,公司要求賠償五萬元,但該課程是合作平台免費送給廠商的,所以公司實際上是不用付費用,且個人薪資只有2萬8,想請問這違約金比例是不是有問題呢?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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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因此,法律並不禁止雇主要求勞工返還訓練費,但補償金額應在合理範圍。此外,若勞動契約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且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依您所述,雇主並未負擔您行銷課程之培訓費用,倘其亦未在培訓期間給予您相對應的報酬或是薪資,則雇主請求違約金,您應有爭執的空間。勞動契約尚須詳細審閱,敬請聯繫本所律師為您提供建議,謝謝。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邱奕賢 所長
0983-066083
chiuih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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