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已經交了董事願任書 可以反悔嗎 聽說掛名董事長很有風險 我怕我才剛出社會就背債
老闆就直接叫我當還說很急 讓我沒空思考
查了之後發現很不妙 對方好像星期四才拿去變更登記
A:
您好:
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依公司法第192條第5項規定,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而民法第549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
董事不論是否有任期,或其事由如何,得為一方之辭任,不須經公司之承諾(參經濟部80年9月7日商223815號函)
因此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
表明欲終止與公司的委任關係,辭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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