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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超過七天鑑賞期可以不給換貨嗎

超過七天鑑賞期可以不給換貨嗎


葉OO 發問於 2020-07-10 | 彰化 | 其他

Q: 我是網拍衣服賣家,衣服超過7天鑑賞期(且完好無瑕疵),客人超過時間第9天才要求退換貨,我給他通融,讓他換,但是之後他消失,然後拖到12天我跟他說不給換了,才出現。

問題一:我可以收回不給予退換貨的權益嗎?

畢竟超過鑑賞期,選擇權不是在我嗎?

問題二:他如果將衣服寄回來,我可以用貨到付款運費的方式退回給他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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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依你所述客人無法主張7 天鑑賞期無須說明理由退貨,但客人仍可能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向你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衣服雖超過7天鑑賞期,但你對於其所出賣之衣服,仍負有瑕疵擔保之責,惟客人須舉證產品有瑕疵,始能依據民法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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