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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沒有簽定雇傭合約該怎麼處理

沒有簽定雇傭合約該怎麼處理


陳OO 發問於 2020-04-22 | 花蓮 | 農、林、漁、牧業

Q: 我們這是社區發展協會,有口頭聘僱照服員,並沒有簽訂合約,但是名子是有報給縣政府的,我們也有幫忙保勞健保,現在他認為我們協會要開除他,然後就沒來上班了,也沒有簽離職單,然後要我們協會發開除他的公文給他,所以我們協會應該要怎麼處理。謝謝

勞動契約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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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沒有簽訂契約,但您們的勞動契約應仍屬成立,惟本件若是對方自認為會被開除而不來,則您方可以主張勞動基準法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予以解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  您好:
若貴會確實有解雇對方的意思,得視解雇事由適用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
如果是依勞基法第11條事由終止勞動契約
需支付對方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若貴會並無解僱之意,是對方無故不到班服務
則建議貴會可以發函給對方,表示因繼續曠工達三日
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
貴會即無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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