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是國外代購的賣家 買家請店家代購一個背包 有對話截圖 該商品是客人欲購買才會進行採購 到貨後客人卻一直不回覆訊息 當時沒留下客人的本名跟電話 請問這樣是可以走什麼法律途徑嗎
A:
您好:
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一般情形如買方拒絕支付買賣價金,可先發函催告,如仍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而依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為書狀之應記載事項,如您就對方的姓名、電話、住址等資料均不知情,依現行法律規定,較難對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由於不知您與對方是透過何種管道聯繫,建議您可依據對方之帳號或所留之資訊查詢,查得對方個人之相關資訊後即可提起訴訟。
至於對方行為是否成立刑法上之詐欺罪,除非您能證明一開始對方即是有計畫性的不付款卻要求您代購,否則在一般情形下,仍會認為此屬民事糾紛,供您參考。
以上說明,希望有幫助到您。如有疑問,敬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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