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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你好,若雙方已經就220V電力等等細節進行確認,對方事後反悔,應無理由構成解約理由,你們可發函拒絕對方請求。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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