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跟銀行借款,債務人死亡,保證人移民, 抵押權人(第三人)以房子抵押借款..因為沒繳利息,所以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我是債務人子女)..這樣法院是先拍賣抵押的房子後,不夠的部分才需要債務人子女還款嗎??? P.S債務人完全不知道有此筆借款,法院通知才知道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抵押權人會先針對抵押物聲請拍賣,拍賣抵押物若不足還款,則債權人可以再針對債務人名下其他財產來執行,而債務人子女的部分,原則上繼承債務人之權利及義務,所以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子女主張履行債務,但目前民法繼承採法定限制繼承,所以若債權人向子女主張權利時,繼承之子女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避免執行到子女自己之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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