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突然收到遠傳公司委外的債權公司寄來的催繳單,說我遠傳有欠費叫我繳清,不然要查扣我名下財產,剛打去遠傳詢問,遠傳告知有筆約10年以上的帳務未處理,但我完全沒印象是哪筆,請問債權公司部份我該怎麼處理?
A:
您好:
民法第127條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實務上有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
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戶之電話費請求權
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因此您得向債權公司主張時效抗辯,拒絕付款
但建議若您對於金額及欠費細目不清楚
得先向債權公司要求提供明細以供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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