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我請了工讀生,無預警下,他就不來了,請他交還店內鑰匙,他說要等發薪日一併繳回,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請他儘速歸還店內鑰匙。
2.另外,他無故離職,損失怎麼求償?
謝謝!
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好
1.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犯刑事侵占等等刑事犯罪,你可發函請求對方盡速配合,否則提出刑事告訴。
2.對方無故離職,依據勞基法規定你可逕行終止勞務契約關係,並且請求因為對方曠職所導致的營業損失賠償。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