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民法第227條規定:「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依您所述,您請對方公司安裝熱水器,而對方公司安裝人員於安裝過程中,因疏失導致檯面有刮痕,其對您負有不完全給付之責任,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方式,依民法第213條規定:「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又第215條規定:「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因此您可以要求對方公司修補檯面至原來無刮損之狀態。如果刮痕確實無法完全去除,您則可以請求金錢賠償。賠償數額的計算,應以該檯面因刮痕所減少之價值計算。
另外,契約存在您與對方公司之間,對方公司對您所負之契約義務,並不因其外包給其他廠商施工而免責。
如您亦想對外包廠商請求賠償,由於您與外包廠商間並無契約關係,不能依民法第227條請求,但外包廠商人員仍因過失導致您檯面受有刮痕損害,則可依照民法第184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填補您的損害。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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