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若您訂購花束的管道為網路購物,可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解除契約,若您為親自至花店訂購,則無法任意解除買賣契約,需視賣家是否願意與您合意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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