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有事想請教
2019/9/8我在網路上購買手機已先付了6000
在超商取貨時全程錄影
拆包裹發現裡是空盒
而跑警局告對方詐欺
做完筆錄後
對方凌晨打給我說有意和解
想請問
能撤告嗎?
和解中可以去警察局叫警察幫我做見證嗎?
和解書的文件請問警察局有嗎?還是自己去買?
A:
您好:
一、刑法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若您已經完成警局筆錄之製作,該案後續應會移送檢察署偵辦,偵查期間仍可與被告和解。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亦切實履行和解條件,告訴人得向偵查庭表達原諒或不予追究之意,被告仍得依法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可能。
二、和解程序部分,員警並無見證之職責,被告可於偵查庭向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表達和解之意,或雙方可先行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委員會安排委員調解並製作和解文件。一旦調解成立,經由管轄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日後被告若未履行和解條件,該調解書可作為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參照),對您之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請參酌~
高木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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