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主題:我車停在檳榔攤門口 那裡沒有紅線 警察說可以停的地方 當天車停那 車上沒人 有人騎腳踏車撞到我的車子 後照鏡掉下來 對方受小傷 當天對方有報警處理 之後有安排調解
對方態度強硬硬說我們違規停車 並要求我們陪賞他
問題1:這個調解 責任是我方負責他的損失還是可以要求腳踏車騎士陪賞我車的後照鏡
2:有要等鑑定結果看肇事責任比例出爐在做條解嗎?
A:
問題1: 您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實際上雙方是否具有過失、過失之比例及程度,您可以參考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當下所做成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
問題2: 車禍鑑定需送至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等待車禍鑑定結果之過程,所需花費的時間成本較高。倘若汽車後照鏡損壞程度輕微,賠償金額亦不高,您也可以無須等待車禍鑑定結果出爐,而選擇直接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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