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民法第77條、第79條分別定有明文。
依您所述,對方為國中生未成年人,若其購買之商品非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則你們之間買賣契約效力未定,若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父母不願承認該買賣契約,則買賣契約不生效力,您並不會有甚麼額外的責任。至於在買賣平台上投訴對方棄標,這部分需視該平台相關規範及審核機制。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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