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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裝潢品質不佳,是否可以不付尾款

裝潢品質不佳,是否可以不付尾款


SOOOOO 發問於 2019-06-05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敝司參加為期一週左右的展覽,發包給裝潢公司進行展位裝潢的設計與施工,但展期尚未結束,看板、燈版等無預期突然砸落,才發現都只以雙面膠黏貼,無法承重以致掉落。
雖然幸運並無人員受傷或展品毀損,但承包工程品質不佳且安全堪虞
目前裝潢公司的做法是擺爛不回應,卻直接寄來尾款發票,請問我方是否可以扣下尾款不支付?會有違約風險嗎?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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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承攬瑕疵,相關法條提供如下
民法第492條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民法第494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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